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9-30 00:00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为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月份以来,我校根据党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同志,率先集中研讨学习了《两个条例》,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总结了学习经验。为了组织好全校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校党委根据我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的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两个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明确重大意义。

(1)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部署。《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党中央颁布的《两个条例》是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内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大力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两个条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及其作用,深刻领会加强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的基本依据,是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3)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切实抓好党内监督工作。我校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校党委领导党内的监督工作,分析党内监督和执行纪律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4)校党委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校内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我校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切实负起党内监督的责任,认真监督上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同级、下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委“十大工程”和“五风”建设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在党内监督和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本级党组织在监督和遵守纪律方面的职责,明确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5)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键是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必须遵循八项要求:(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专断独行;(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利益;(六)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乐;(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障《两个条例》的实施

(1)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关键是否切实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督制度。校党委拟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以及对领导干部的罢免和撤换等方面制定科学的制度,重点突出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建设。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我校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政治生活的根本制度,校党委委员、党委常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首先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校党委议事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于涉及全校性、方针政策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由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校党委全委会报告两次工作;每年向党委全委会或处级以上干部会述职述廉不少于一次,接受党委会和全校党员干部的评议和监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3)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完善现有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对于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由集体讨论的,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5)校党委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针对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学校党内外群众、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认真负责地进行检查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问题,统一认识, 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如实上报,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反馈和通报,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按照规定,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以密切与群众关系,了解实情,改进作风,推动工作。

(6)校党委加强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部)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知道和监督。发现其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重新召开。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规定

(1)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习《两个条例》和贯彻落实工作。校党委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两个条例》,带头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领会其精神实质。领导各级党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和全校党员干部的学习,掀起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的高潮。

(2)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宣传部参与,集中安排好处级干部的学习活动。要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我校党建“十大工程”结合起来。

(3)校党委宣传部门要作出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的全年计划,要充分发挥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两个条例》的规定。要把宣传《两个条例》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力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在全校营造良好的政治学习氛围,力求使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精通《条例》,全体党员熟悉《条例》,广大教职员工了解《条例》。

(4)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是全校各级党组织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务必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在抓好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学习的同时,要积极运用学习会、报告会、研讨活动、录象、电影、党的知识答题测验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权利,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各项监督制度;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5)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校纪委要认真作好组织协调工作,科学地分解《两个条例》规定的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我校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阳光工程”的落实,一抓到底,突出实效。校纪委要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学习,认真实践,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纪检职责,促进党建“十大工程”和学校各项改革事业顺利进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