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校第五次党代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回顾
我校第五次党代会是在1993年2月召开的。十一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校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和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十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第五次党代会以来,校纪委始终把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校、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
积极协助校党委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配合组织部门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向校领导汇报;组织召开了以廉洁自律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加强党内监督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校党政一把手在多种场合明确表态:“带头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委书记、校长对新上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及时谈话,要求大家务必勤政廉政;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党委书记亲自进行警示、告诫;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校党政领导给予及时提醒;纪委书记与重点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要求。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评比制度。1999年以来,校纪委每年对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认真做好信访和查处案件工作,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校纪委坚持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群众来访和署名举报的信件,都认真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1993年以来,校纪委共接到各类来信来访396件次,都进行了认真调查。本着对人的处理要慎重的原则,对违法违纪的17名党员干部分别做出了处分或处理,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2人,通报批评12人,其中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教师6人。对查无实据的问题,及时给予澄清,保护了干部和群众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学校的稳定。
(三)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1993年以来,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小金库”问题、收受回扣、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及校部机关乱收费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了不合理收费,没收了各种回扣。
清理整顿校办产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以来,校纪委根据中央规定,对我校所有的校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按规定撤销或并转了五十余家校办企业。
2001年底,根据校党委决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非学历教育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规范了非学历教育及其收费标准;会同学工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第一学历、学位问题进行了清理,清退了假学位、假学历的学生。在清查清理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及时健全了制度,加大了管理的力度。近几年来,坚持边纠正边规范的原则,在招生考试、工程与采购招投标、教职工住房改革等项工作中,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强事前监督,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四)开展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得到增强
校党委、纪委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加强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首位,取得了明显成效。
协助校党委开展了具有创新意义的“五风”建设活动。2002年,校党委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在全校开展了以党风为核心的政风、教风、学风、校风建设活动。校纪委着重抓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坚持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委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组织专题学习研究。
坚持校领导讲党课制度。第五次党代会以来,校党委、纪委领导以讲党课、作报告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协助校党委开展了“三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先后到西柏坡、周恩来纪念馆、辽沈战役纪念馆等地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邀请方工、谭彦、侯殿禄、任长霞等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校作报告,进行先进典型教育;组织参观反腐败展览、看录像,剖析胡长青、成克杰等高官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以校报、网络、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近几年来,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并邀请教育部纪检组的领导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作了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报告。这些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不断健全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大力推动“阳光工程”的实施
1993年以来,校纪委以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关键,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加强校、处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等二十多项制度。2001年后,校纪委把规范处级以上特别是校级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修改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和实施了《校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试行)》、《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001年,校党委提出了全面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十大工程”,其中“阳光工程”成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校纪委在抓落实 “阳光工程”方面,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监督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在分管校领导的支持下,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对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和各类招生工作加强事前监督;对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先。
第二,加大审计力度,规范财务管理。近三年来,审计部门加强对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有经济活动的单位进行日常审计,对基建、修缮工程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重点审计。坚持边审计边指导有关单位健全相关制度,共完成审计项目124个,审计金额9亿元。通过审计,审减工程款1232万元;查出帐务处理不当金额5168万元;收回违规资金47万元。不仅为学校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使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第三,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早在1991年,我校就在北京高校中率先实行了“党风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制度,十几年来,先后聘任“两员”81人,2003年,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重新聘任了党风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并聘任了5名政策法规顾问。2002年,校党委首次聘任了党建督导员。这些同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对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畅通了民主监督渠道,为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我校历任党委、纪委领导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注重落实领导责任。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后,校纪委先后制定了《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校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细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重视抓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其分管部门的干部能够严格要求,重要问题随时与纪委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学校党政一把手亲自向纪检监察部门布置工作任务,在查办案件等重大问题上,校党委都给予了重要指导和大力支持;2000年以来,校纪委依据《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比细则》的规定,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每年对处级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
2001年底,北京市教育工委对校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给予了充分肯定。
(七)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十一年来,学校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编制和干部配备给予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校纪委也十分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素质的提高。坚持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研究探讨,撰写了多篇论文,发表在有关刊物上;多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了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近三年来,审计工作人员每年利用暑假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了外校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经验,开阔了思路,提高了监督检查与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成绩是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及广大党员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的,是前两任纪委领导打下的基础、创造的经验。在此,我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我们总结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有的制度还不尽科学合理;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抓落实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对处级以上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办法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的网络和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没有全面落实;办事程序仍然存在公开、透明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关键部位和环节上,规避公开、不愿公开的问题依然存在;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现象尚未完全杜绝;经济活动中的以权谋私问题,教师中的行为失范问题也时有反映,影响了学校声誉和干部、教师的形象。这些问题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几点体会
总结十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仅靠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只有党政领导都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只有从领导自身做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才能得到落实。
(二)必须服务中心工作,努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必须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贯穿于学校党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渗透到每一项制度措施中,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必须健全和不断完善制度,并注重抓好落实
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无序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制度,要用制度保证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办事,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实施“阳光工程”,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
坚持事前监督,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才能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必须立足于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增强抵御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达到治本目的。
三、今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当前,学校正处在深化改革、扩大国际交流、转换体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面对良好的发展形势,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也依然严峻和复杂,事关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党章赋予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反腐败工作体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搞好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更好地完成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党建新体系和全面建设法科强校的任务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为此,校纪委就今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六点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校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中,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不断加强从政道德伦理修养,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进行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教育,大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我校党员干部文化素质高、认识能力强的优势,努力加强自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做出表率。
教育要讲求实效,立足于解决学校管理能力方面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爱校如家的高度责任感,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实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从政原则。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我们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在强化教育的基础上,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针对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科学严密的制度措施,严格规范权力的运作。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监督制度,坚决克服和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积极推进财务公开,坚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继续完善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及学术活动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紧紧抓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规范,增强透明度,形成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苗头性”问题,一经察觉,即刻警示、告诫,防止干部犯错误;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和对本单位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不抓不管、敷衍塞责以致发生问题的干部,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坚持“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责任制,既要管好自己,又要对分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负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校纪委组织专门力量,主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部门的监督协调工作,落实齐抓共管的体制,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反腐败工作体系。
(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
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既要严格按制度办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又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尤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六不准”》的规定:“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主要领导不准在社会上经营性实体中担任独立董事;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身作则,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信访工作是校党委、纪委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渠道。因此,必须重视广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党的“四大纪律”的案件、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学校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学校声誉的案件。
坚持主动与有关业务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信息的通报交流,查找案件线索,本着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办每一案件,提高办案水平。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蓄意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也要积极查办,严肃处理,确保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查办案件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证办案质量。要通过查办案件,教育干部,警示大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权力规范,促进党内监督,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五)积极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提高我校各级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加大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的力度,在重大事项中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增强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透明度,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关键环节和部位按规定进行公开,充分尊重和发挥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坚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加强对各种招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学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工作,通过审计防范经济风险,强化对各类资金使用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清理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按规定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有关负责人要作出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透明和公开预防和遏制腐败。
(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是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搞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保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结构合理的纪检工作队伍。因此,纪检、监察和审计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式,努力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高校纪律检查工作的规律;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监督办法和途径。紧紧依靠广大党员群众和各位党代表的支持配合,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体制、机制。做到知实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教育从思想实际出发,制度从工作实际出发,监督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严格执纪,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加强党委领导提供坚实的保证。
各位代表、同志们,广大党员信任并推选你们参与党内重大决策,选举新一届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与此同时,《党内监督条例》也赋予了你们对新一届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新一届纪委将在新一届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紧紧地依靠你们,紧紧地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本届党代会提出的全面建设法科强校的战略目标,推动我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