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1-28 00:00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5年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5人,列席286人。

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这次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2004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的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严肃党的纪律,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党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执行。

全会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会提出,2005年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坚持从严治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第一,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第二,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第三,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第四,要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要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