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2-27 00:00

200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七部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再次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在治标的同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教育乱收费正在逐步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教育乱收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一、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精心组织,及时做出工作部署。

2004年3月初,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七部委的有关领导对本系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月,经国务院批准,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人4月,对相关部委所承担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7月中旬,部际联席会议分片组织召开了全国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0月,部际联席会议组成6个督察组对北京、山东。海南等12个省(市)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督查结果。国家发改委组织对部分省份工作情况实施交叉检查,进一步严格价格政策。

(二)齐抓共管,治理工作合力得到加强。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去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资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一费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行为;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规定对在城市中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对湖北、重庆等地学校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抽查。8月至9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联合组织在全国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输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审计署还对50个县的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和18所高校的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牵头部门,一年来,针对全国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要求。4月,国务院纠风办召开了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对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要求。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的主要领导对全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多次提出重要意见,对一些地方教育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批示。教育部党组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高度重视,去年初,3次召开部党组和部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工作,召开了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到会对全国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周济部长对治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7月初,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中央纪委副书记李至伦听取了教育部党组的汇报,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有力地推动治理工作向深层次开展。

(三)狠抓落实,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一资制”工作全面启动、积极推进。去年5月,教育部组织召开全国“一费制”工作座谈会,对秋季全国推行“一资制”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教育部又针对个别省份在制定“一费制”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推行“一费制”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有效地指导全国工作的开展。各地根据文件要求,广泛开展调研,认真测算杂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认真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截止去年底,31个省份均已正式下发了“一费制”实施办法。除安徽、江西、陕西、吉林、青海5个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外,其他6个省份均在全省全面推行。

二是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得到规范。去年,各地巩固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社会反映较好,群众举报明显减少。据统计,绝大多数省份的“三限”政策基本稳定,少数省份对择校生招生比例、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作了个别调整,使得“三限”政策更加完善。福建省将一级达标学校择权费每生最高限额从2003年的Z1000元降低为18000元;安徽省将择校比例从 40 %降到 30%以下,并规定逐年降低比例。

三是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据统计,199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平均为3200元左右,2000年调整为3500元。自2001年起到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都及时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发文, 重申高校收费标准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执行较好。2004年8月,针对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教育部发出了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对院校的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后勤服务、毕业就业等收费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规范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去年,各地继续抓好收费公示、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任务分解》的分工,对拟定出台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加紧了工作步骤,按时完成任务。其中,国家发改委所承担制定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已印发各地执行;国务院纠风办所承担制定的《关于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发改委所承担制定的《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通知》已完成初稿,拟在今年上半年下发。

(五)落实责任,教育投入不断加大。

2004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积极落实政府责任。据统计:去年,除一般性转移支付。工资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支出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专项转移支付50亿元外,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类专项资金达到110亿元,比2003年的58亿元增长 90 %。其中,中央财政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投入 30亿元。同时,各地政府也千方百计地加大教育投入。天津市拨出ZI亿元,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浙江省教育事业支出预算为185亿元,增长速度高于全省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增长比例0.8%和3.3% ,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继续提高 1.2 %;海南省决定从 2005年到 2007年每年拨付1.5亿元为140万农村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四川省自2003年拿出l.3亿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后逐年增加五亿元;北京市投入9亿元解决郊区县师资培训;吉林。湖南、广西、贵州、青海、新疆等地也都积极采取措施,解

决义务教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去年,为了保障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9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为全国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据统计,去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派出检查组 1.7万个,检查学校278万所;查处违规收费475亿元,已清退3.15亿元;查处违规收费案件6339件,给予4180名责任者党政纪处分。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个别高校违规收费问题,教育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了严肃查处。

(七)坚持综合治理,注重制度创新。

去年,部际联席会议提出治理工作要思路创新,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对此,各地工作扎实有效,工作中涌现出一些好的做法。黑龙江省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人规定对不按标准落实学校公用经费的市县,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另外,江苏、辽宁、广东、吉林、湖南、内蒙、四川、福建等省份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办法或处分规定,做到处理工作有法可依。上海市实行“严惩重奖”办法,一方面对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收费规范的区县给予重奖。去年,受表彰奖励的区县已超过50% 。湖北省在全省教育系统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开展“人民满意的教育县”和“无乱收费行为、无不良教师言行、无重大安全事故”学校的创建活动。辽宁省研制开发了教育收资软件系统,对1900所大中小学校收费实行微机联网,取消了收费项目200个、学校收费过渡帐户3670个。广东。青海、安徽、河北等省份建立了教育收费结算中。心。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等地也均采取可行的办法,有效地避免了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收费收入问题的发生。

由于各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乱收费范围进一步缩小,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社会反映较好。上海、福建、云南等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均达到 80 %以上。天津市群众满意率达到了 93 %。山东省章丘市、辽宁省辽阳市教育系统连续三年在行风评比中获第一名。北京市对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收费卡》的执行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群众满意率分别为 77 %、 824% 、 76.9 %。全国教育系统共受理群众投诉46646件(次),与2003年同期减少 13438件(次),投诉数量降低幅度为 23.26 %。

二、当前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个别领导的态度不是很坚决,工作不到位。有的对已出台的政策抓落实不够。尤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认识上还有差距。

(二)“一费制”收费办法推行中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省份尚未制定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一些省份制定的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偏低;有的省份未有按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二是一些省份核定的课本费标准在“一费制”中所占比重过大,造成“一资制”收费总体标准偏高。三是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省将已收取的收费项目仍列入

“一费制”收费项目中。

(三)个别高校违规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高校增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向学生提供服务性收费,或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一些学校滥订教辅资料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管理不力,个别老师私揽、滥订教辅资料,致使学生购买多套\多版本教辅资料。二是教辅材料价高。质次,损害学生利益。

(五)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从国家审计署对50个县基础教育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表明,有43个县财政、税务、教育主管部门挪用、截留教育资金44亿元;有33个县挤占学校收费收入2.19亿元,给学校正常运转造成困难。

(六)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工作需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公示内容不够规范。

三、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建议

2005年,要在巩固和深入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坚决制止挪用、截留、挤占和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为了保证 2005年治理任务的完成,拟采

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继续坚持、不断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机构不健全的要及时健全,人员不到位要补充到位。切实做到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导,进一步加强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

(二)全力推行“阳光收费”。通过决策听证会、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途径,把涉及学校收费的项目、价格、范围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使群众明白交费,学校清白收费。同时,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将在全国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要继续抓好落实;对已列入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制定,尽快出台。同时要采取措施促使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全面推进教育收费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开展。

(四)督促政府落实责任,确保教育投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

(五)加强检查工作,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对重点工作开展检查:一是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情况;二是挪用、截留、挤占和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三是滥印、滥发教辅资料问题;四是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问题。同时,要继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有重点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乱收费的典型案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