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
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6年1月5日)
吴官正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2005年工作,研究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200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抓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纪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努力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效,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自觉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学习宣传,制定具体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整体推进,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局面。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不断加强。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夯实了思想基础,注入了强大动力。各地区各部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同时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示范和警示教育,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重点治理党风方面的5个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领导干部1182人,收缴款额6213.8万元,另有30214人主动上交款额1.01亿元;查处跑官要官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的334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97人;纠正和查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的领导干部835人;查处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领导干部630人;查处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8338人。清偿党政领导干部拖欠或利用职权批借给亲友的公款23.79亿元,清退党政机关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5.16亿元。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和农村的活动扎实推进,营造了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2005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对10个省(区、市)、5家中央管理的银行和2家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巡视,各省(区、市)对94个市(地)开展巡视,并延伸到210个县(市、区),发现和处理了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全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遍进行了述职述廉,实行诫勉谈话56006人次,纪委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336211人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逐步完善,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了对双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治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基本得到遏制。严肃处理了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了7.8万多件假冒伪劣药品案件和5140起企业违法排污重点案件。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在一些地方得到较好执行;高校招生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违规招生、收费行为明显减少;全国查处并清退教育乱收费3.06亿元。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医务人员退还和上交回扣、“红包”以及各地查处这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1.12亿元;国家管理的22种药品降低了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在40%左右,降价金额约40亿元。通过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和开展各种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96.86亿元。28个省(区、市)基本实现公路无“三乱”,一些地方建立了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对违规培训办班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面开展,许多地方建立了政风行风热线电话和网站。
查办违反党纪案件的工作持续深入。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各级纪委共立案147539件,结案148931件;给予党纪处分115143人,占党员总数的1.7‰。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44836人,严重警告的3228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173人,留党察看的10657人,开除党籍的24188人。各级纪委加强监督检查,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措施,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严肃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加强信访工作,拓宽举报渠道,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12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开通了举报网站;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认真查核信访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在此期间,违反党纪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和由司法机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共计15177人,占党员总数的0.2‰。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继续深化。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了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正在得到贯彻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针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减少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审批公示、行为监控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建立。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政府性基金和中央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基本纳入了预算,中央部门实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央部门、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实施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逐步实行。金融企业改革深入开展,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得到规范,形式不断丰富,针对性、实效性逐步提高。
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发挥。各级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共受理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投诉21010件,追究责任2845人。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参加115起特大事故调查,对240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追究了责任。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共有4878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各地区普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投诉中心,促进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共给予政纪处分49123人。
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推进。围绕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深化,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识到,虽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标本兼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突出,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太适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不完善,有些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不够及时有力,一些反腐倡廉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中央纪委常委会一定要根据党章的规定,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加强调研,更加注重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思考,抓紧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克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的要求,中央纪委机关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真诚希望各位中央纪委委员和全党全社会多提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我们的监督和帮助,以使我们不断改进思想和作风,更加勤奋努力地做好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各级纪委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机制的实施。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继续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围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注意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改进作风,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行为。对极少数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严肃查处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认真学习先进典型,以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宋鱼水、张云泉、杨业功、侯祥麟等为榜样,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搞好新创廉政歌曲传唱等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年地方各级党委要集中换届,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促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注意纠正一些单位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解决各种名目的研讨会、论坛、办节过多的问题。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这些同志不犯或少犯错误。
(四)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
各级纪委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
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查处违纪党员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要坚决惩处,决不姑息。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访、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等工作。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要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认真做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五)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中央部门、省(区、市)和市(地)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实行。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各省(区、市)党委要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深入推进巡视工作。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巡视力度,逐步开展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省(区、市)的巡视范围要继续向县(市、区)延伸,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各省(区、市)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深入。
会同有关部门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一系列重要指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注重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切实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预防煤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解决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虚心向全党同志和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意义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