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我校与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合作联席会议在我校昌平校区举行。双方就进一步落实“校检合作”机制、丰富双方的合作内涵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广泛共识。校党委书记石亚军,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向明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我校学校办公室、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院、《政法论坛》编辑部、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同志,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党组成员以及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明主持。

石亚军在致辞中指出,拓展校检双方的合作领域,深化双方业已存在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双赢”的举措。对学校而言,检察院提供的实习机会,对于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和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在高校开展廉洁教育和构建惩防体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将为高校防范廉政风险、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和工作水平提高提供重要支持。对检察院而言,学校对检察院进行干部培训和科研参与,有利于检察机关提升理论层次,更新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提高科研水平。石亚军强调,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和纪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与昌平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关系,愿意在以前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提升合作层次与水平。

王向明代表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我校对该院提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输出。他说,近些年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北京市检察系统年度考评中连年取得可喜成绩,最重要的原因是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而中国政法大学提供的专家咨询、干部培训、毕业生输出等为昌平检察院干部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合作关系,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探讨学校选派高素质人才到检察院挂职做处长助理的可能性;二是校检合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三是依托中国政法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继续搞好检察院干部培训工作;四是共同开展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工作。
双方就具体的合作形式进行了深入交流。2010年9月,我校与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合作协议,正式建立起“校检合作”工作机制。按照协议,双方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本着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与发展的原则开展共建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本次会议是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例行召开的年度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