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是对权力的监督,是对那些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把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作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这对于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权力均衡,有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加强思想教育,坚持以德制权
我们党历来强调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约束的重要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做到自重、自省、自答、自励和慎独。慎微、慎始、慎终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刻苦修养,用科学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强化“三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认清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越大肩负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二是他律意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三是自律意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明确权力就是义务,权力就是奉献,正确把握好手中的权力。
二、落实依法行政,坚持以法制权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是防止权力滥用,实现以法制权的有效途径。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使一切权力的运行都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制约。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确保权力健康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使权力更好地置于法律法规的监督和制约之下。二是要在《条例》的框架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形成一套内容翔实、形式科学、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实施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从内容上讲,规范事权,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财权,构建科学规范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人权,构建科学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运行机制。从环节上讲,构建事前控制机制、事中约束机制、事后惩戒机制和综合监督机制,实施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从效能上讲,构建制约和治理权力腐败的保障机制,建立包括“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等在内的完备的制度和体系。三是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上,关键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实现以法制权。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改善依法行政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正当权力行使的空间和条件。
三、搞好权力分解,坚持以权制权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所以,在权力与权力之间进行有力制衡,不失为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手段。当然,我们所说的以权制权,其目的并非消极地限制权力,而是在保证权力运行畅通、协调、有序、高效的前提下,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将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分解,增加监控程序,让分解后的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人为造成权力过度集中,使单个部门或个人不能对某种权力形成垄断,从不同的角度阻断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当前,落实这个问题,就是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规范重大决策范围、事项、规则、程序等。例如,有的单位或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大宗物资采购办法》、《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都是分散权力,平衡权力,以权制权的有效制度措施。与此同时,还可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而由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决策。让“一把手”由“操作员”向“监督员”转变,让副职由“旁观者”向“操作员”转变。从而使“一把手”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又使副职增强工作主动性,形成正、副职之间相互支持、配合、监督、制约的良性工作决策机制。
四、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以民主制权
民主是制约权力腐败的基本前提。首先,要注重发展领导班子民主,不断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个人说了算。其次,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不断地开展学习讨论、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强化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意识和监督责任。第三,要广开言路,广泛征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干群谈心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第四,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扩大“阳光交易”,减少“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