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做好行政监察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0-09 00:00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今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纲要》的安排,依法行政对发挥好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已经不仅仅是原则要求,更提出了具体的任务,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监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把行政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谋划和部署工作,主动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中央的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破坏政令统一和畅通的行为,为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排除干扰和阻力,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其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反腐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比较严重,我们还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要着重在预防上加大力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围绕这些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还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行政监察工作,行政监察机关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那么,如何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中央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履行两项职能中注意发挥好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我们不仅要从思想认识的层面,还要从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层面来研究如何保证政府对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的要求、交办的工作,能够得到全面的落实。抓住时机、乘势而上,抒政监察工作就能再上一个新台阶;如果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工作就难以有新的进展。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幼放矢地解决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高标准地加强能力建设,使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得到新的明显提高。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工作会议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和依法办案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成败工作的能力、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这些指示精神,以适应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要注意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锻炼和提高:

一要坚持依法行政。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要以贯彻实施《抒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导,严格内部管理,实现监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环境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二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面对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的形势,我们不可能在各个领域都成为专才,在工作中要善于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发挥各方面专门人才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监管水平,增强执纪执法的效果。但就我们自身来说,对工作中涉及的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一定要加强学习,要学深一些。学进一些,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这样才能做到遇事心中有数,从容应对。

三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一个执法监察项目、查办一个重大案件、解决好一个源头治腐问题、抓好一个纠风专项治理,光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好的,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形成合力,这就要求我们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如何加强组织协调,既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又要把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事情办好,这里面确实大有学问,我们要在这方面长本事、出实招、求实效。

四要强化派驻机构的工作。党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当前,要首先加强与派驻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情况沟通,并针对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派驻机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把派驻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不断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