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交往的腐败现象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2-27 00:00

腐败行为作为社会现象没有界定范围,高校不是世外桃源,不可能一尘不染,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行为对高校的影响和渗透,使腐败现象也可能在这里滋生蔓延。为净化育人环境,有必要认真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中腐败现象在高校的表现、特点、滋生泛滥的原因,并研究消除腐败的对策。

一、经济交往中腐败现象在高校的表现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毕业生分配违纪。一些人利用学生毕业想到理想单位之机,夸大自己在分配中的能耐,暗示学生送礼,利用毕业生改派之机大收钱财。这种现象在硕士生、博士毕业生中较为突出。私收现金从几百元到几千元据为己有,还美其名曰“帮忙”,导致派遣秩序混乱,一人二份派遣证,或涂改派遣证加盖本校XX单位公章,分配方案、户口、派遣证地址不一致等等。

签订科研协议违纪。一些专职科研人员在签订项目协议中私下签一半经费私分。

基建修缮工程中违纪。当前,建筑修缮市场混乱,有的工程转包几次,施工前预算不经审计,施工中随意中途加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筑材料随意运出工地他用,费用照样打入工程成本;完工后不经审计部门审核决算,便验收使用,致使工程造价高、质量差,甲乙双方发财,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某校基建处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支出,还随意将基建处资金转到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利息。

某校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将公司的几十万元经费借贷给乡镇企业,受贿11000元;又将劳司餐厅承包出去,以顾问费名义收受现金10500元;谎报成绩,骗取奖励、截留私分工程款等违纪金额71302.88元。

某校安装工程公司通过开假发票、加大工程量和假民工工资等手段套取现金13万元集体私分。某校动力科在外承包水电安装工程和对外收取水电费中转移、截留应收款。某校系办厂车间主任在租场地给外单位时,利用职务之便私收现金6000元。

办自费生班中违纪。办班经费由少数人掌管,开支使用送发由少数人定;开具假发票在办班成本中报销,套取现金私分,某校办班人员将创收的16万多元挪用经营个人火锅店等等。

虚报、冒领、重报违犯财政法规

一些公司以各种名目虚列劳务费,套取现金,用于购置非开发产品性开支,有的还列入了生产和销售成本。在经营、收费管理中开具发票上下联不一致,从中进行差额贪污。个别财会人员重报帐、收款不入账等等。

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

个别公司将有关部门按政策奖励给生产单位的款项,按会计法应入单位财务账的款项直接分给部分人。公款私存,截留各种收入。设立两本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账外账实际是私人或集体“小金库”在账外做手脚。某校一实验室将闲置设备承包收的16.253万元未上交学校,坐支单位人员年度奖酬金12.762万元。

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

个别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用心不够,周密考察、充分论证不深入,不作投入、产出预测,盲目上马,导致决策失误。某校一学院化工技术开发部下属厂签订合同接办原生化厂时就背上了3.4万元的债务,资金靠全额贷款,厂房在校外租用,又要负担高额设备维修费,接厂后,产品选择不当,经营管理混乱。原材料购进大部分是现金交易,材料收发无责任制和登记明细账,产品无原始生产记录,产量不明,销售无内部控制,发货无记录,两年多未入账现金达10.22万元。学院领导工作失查,长期听信汇报,还先后以学院资金、计划外收入做抵押承保。1990年5月至12月先后借贷6次款项共计金额74.5万元逾期不能归还。由失查导致管理失控,财务收支严重不实,长期累计亏损16.59万元。

某校一中心与公司签订借贷款协议,签订时贷方以15万元借用三年赚12万元交中心,而签订协议时无任何担保,1995年到期后连本才交回3万元。有关2位责任人出国,另一借方责任人说“签订协议时没想到拿不回来,没想到对方会输”……这种严重渎职行为在高校不是个别。

二 高校腐败现象的特点和存在的原因

高校腐败现象的特点

作案主体文化结构和知识水平越来越高,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既懂经济又懂法律,采取了反控制的措施或研究了不被可到的办法。作案手段特征由表层向深层,由公开向隐蔽,由简单向高质,由老办法作案向高科技,由个体作案向联合对抗性作案发展。钻改革开放中政策、法律不健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空子。如贿赂有职有权的工作人员为作案打通渠道创造条件,或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靠山,利用承包、发包、招标、投标或审批权、评优权、评聘权利益同分,好处同享,采取不留作案痕迹,不留作案现场的单线联系,转移各种证据和资金或改头换面作案,使得无法抓信真实线索。案发后把违法违纪诡辩成“改革行为”,妄图形成舆论,改变事实。

高校腐败现象的原因

江泽民同志讲:“有了权力就有了腐败分子。”高校与社会一样,既有历史根源,又有现实条件,既有历史现象又有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特有现象。

国内消极思想和国外腐朽资产阶级的影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管理教育不严。

权力进入市场,市场进入机关、学校。

新旧体制交替中管理出现空缺。 领导干部兼职过多或工作不深入,对干部只用不管理,或只看表面成绩,不考察不看错误。

集体谋划。

少数领导干部担心查出案子影响学校工作与声誉,停留于泛泛的空谈,怕得罪人失去拥护与支持者,怕在评议、推荐、选举中失人心、丢选票。

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惩处,打击惩治不力。

三 遏制高校消极腐败行为的方法和对策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高校要整治和预防腐败应从全方位和多角度着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应加强教育和建制,把教育和惩处结合起来,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力求将问题制于成风之前。干部犯错误后应从严处理。在校领导与监督部门对问题处理不一致时要敢于大胆说服与其一致,使校领导容许、支持监督并自觉接受和维护监督,主动依靠监督部门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一、建立健全外内部权力机制遏制权力滥用

必须对有友者进行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因素,缺乏监督职能便是自由化。高校要重点加强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监督,防止权力的腐化蜕变和滥用。

建立外部约束机制。讲公开性,公开办事程序、制度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对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干部管理办法,严肃干部纪律,适度发散权力。不能把具有相互制约的职责和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或一个人,要适度分散和有效制约。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岗位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同时,这些岗位还要有内部的制约机制,形成管理交叉、相互制约的格局。

把权力置于监督下,把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过程中,防微杜渐,把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作为重点:

把好毕业生分配、改派关。分配方案、派遣证、户口、档案寄处要一致,每个环节都不能大意。每年都向负责毕业生分配工作的人员提出纪律要求。特别是毕业生改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约机制。要公开政策,不允许一人单独操作。要将毕业生分配、改派原则政策公开,分配计划和去向校系分配小组都应心中有数。

加强基建、修缮工程中的监督,要求每个工程报建,对招投标承包进行监督检查,择优集体选定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决算、年度计划、施工、工程质量、材料购置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审计。对建筑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现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准转包工程,不准使用低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及设备,不准在工程结算中采取弄虚作假、欺骗、伪造证据或提高工程造价等不正当手段,不准向发包人提供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惩治

要遏制高校的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必须严格执法执纪,加大打击力度。要重点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和腐化堕落等案件。

集中力量抓好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多层次、多渠道深挖案源,抓重点。让腐败分子为腐败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打击惩处。

主动与地区检查院、法院配合,形成合力。

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顿。

注意抓苗头,抓倾向。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追究责任,赔偿兑现。强调签订借贷合同必须有抵押,担保也要有个人财产抵押。对有债务的人要出国或调离必须要求在完清债务全方可离去。

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教育、行政、党纪、政纪、法纪同步进行。党风、政风、校风一起抓,既治标又治本。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深化改革加强高校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堵塞漏洞。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都要相应建立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制定院、系、部、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一次民主生活考核制度,搞好廉洁自律。

选好干部,严格干部管理。干部上任必须进行党风廉政培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定期述职报告制度。

建立、完善干部廉政档案、搞好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洁情况考核,记载存档。

校办企业法人代表实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对外交往中给予或收受对方符合规定的“回扣”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按照“公开、必要、上交、奖励”原则办理。建立对外交往中的交往费、业务费报告制度。建立物资采购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非专职科研人员自筹经费,特别是个人出资搞科研人员的奖励。

单位、个人不准向上级机关、单位“馈赠”。

加强财会人员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严格会计内控制度。强化对财务的监督检查。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论证各种经济活动签订的协议及投资、入股,决策须经上级同意,有经济担保。

抓好干部思想教育,树立坚定的理想和共产主义信念。大力宣传勤政、廉政。

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网络,保证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