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助力反商业贿赂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13 00:00

继朗讯贿赂案之后,美国德普公司在华贿赂中国官员事件的追究激起了一场“反贿风暴”。有分析人士认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6大领域正成为当前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土壤”,将在2006年遭遇政策和法律的“合围”,在此过程中,会计制度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反商业贿赂缺乏会计支持?

“从形式上看,目前我国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缺乏会计制度方面法规的有利支持。”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王爱国认为。在《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提到有关商业贿赂的会计责任问题,尤其在《会计法》中,既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这方面法律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

据了解,按照常规推理,《会计法》中所讲的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首先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事项,会计人员就不能予以记账、算账和报账。商业贿赂虽然是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但是这种业务是违法、违规的,因此,就不能纳入企业或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否则就违背了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反商业贿赂中,会计制度的完善和会计责任的认定将会起到其他方面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商业贿赂的蔓延会计难辞其咎。”王爱国说。由于会计是一个价值反映系统,面对商业贿赂的“化妆”,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通讯交通、学习培训、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约束和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规定,对商业贿赂事件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调查执行,一是对贿赂事实的认定,二是对企业会计报表造假的认定。违法事实认定后,单笔行贿最高罚款可达200万美元,相关人员最高量刑可达5年;如果篡改了会计报表,最高罚款可达500万美元;并且可以数罪并罚。实行“严刑峻法”,这不仅仅是着眼于伦理道德,更重要的是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王爱国说,要维护市场经济的信用性和有序性,仅仅完善会计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联动。

会计手段将如何作为

“我们在教材的采购中,坚持明折明扣,折扣后付款的形式,将折扣让利给学生”,中央财经大学纪检副书记、审计处处长王本则告诉记者。高校的教材折扣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近年来,经过整治后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预防商业贿赂的关键在于加强供货商和采购方的管理”,王本则说,《会计法》对原始发票的取证规定得非常明确,但现实中却存在供货商虚填发票的情况,要规范供应商和采购方的行为,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审计监督。据了解,中央财经大学在图书采购环节中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加强内部牵制,在基建工程上实行跟踪审计,并对合同进行审签。

“商业贿赂在会计上集中的表现为‘账外暗中’或者‘账内暗中’”,王爱国说。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机会为目的的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经济后果就是导致企业或单位资产的减少和成本费用的增加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账外暗中”,是指为了获得非正常的经济利益在账外暗中给予的或收受的,都叫贿赂;“账内暗中”则指的是企业没有按照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入账。比如,为相关利益者提供非法服务,但是以招待费等形式进入了经营费用等。“目前社会上之所以把商业贿赂视为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潜规则’,核心问题是潜意识地承认了‘账内暗中’的这种做法”。王爱国认为,在会计制度中应该恢复或规定企业或单位的成本开支范围,在会计上规范开支通道、堵死漏洞是治本之策。

多管齐下打击商业贿赂

毫无疑问,在治理商业贿赂这个问题上,会计的作用是重要的、关键的、不可替代的,但并不是惟一的、本源性的。

构建会计监管机制,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完善自律控制机制有利于遏制商业贿赂。有专家建言,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会计制度,制定员工行为准则与道德准则,形成全方位约束机制。同时,加大对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查账等手段以查找是否存在非法支出,还可通过股东、证券分析师等进行监管,提高监管的效果。

与此同时,立法也显得尤为重要。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认为,中国应尽快制定《反商业贿赂法》,以对商业贿赂行为专门界定,加大海外反腐败力度,“重建公众对市场的信心”。

另一方面,有专家呼吁,治理商业贿赂,还必须在市场开放方面加大力度。这是因为,商业贿赂的产生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的悬殊差异,只要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不受限制,市场正常交易和发展就必受其影响。这也正是商业贿赂行为成为全球经济发展难题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