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导入法”与纪检监察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19 00:00

前不久,校党委书记石亚军同志在出席校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时,要求纪委在工作方式和思考方式上采取“问题导入法”。“问题导入法”原本是一种教学方法,即先提出问题,由问题入手,围绕问题进行思索和探讨,同时对问题进行发散式思考,通过缜密的思维判断和推理过程,经过观点的交流和交锋,最终确定问题的答案。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相对于我国传统的“填鸭式”方法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们对相关知识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

但“问题导入法”应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却是一种全新的思路和模式,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如何运用这一方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摸索。

首先,要有“问题”意识。意识指导人的行为和实践,每个人的行为背后总是受着意识的牵引和支配,同时也受着意识的约束和禁囿。有“问题”意识,就是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性提高到思想觉悟的高度,渗透到工作人员的思维意识当中。“问题”意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而培养和提高“问题”意识,就必须具备敏锐的政治嗅觉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就必须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必须经过严格的党性锻炼和长期的党性修养。

其次,要有发现问题的觉悟和水平。纪检监察工作千头万绪,要想提高成效,就必须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所谓“的”就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本身就是一种能力。有的人透过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一眼就能看透问题的本质;而有的人,即使问题明显地摆在他的面前,他也会熟视无睹、充耳不闻,只会看到“太平盛世”,却看不见盛世之下的“隐忧”。孙中山先生把国民分为三类,即“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与“不知不觉”。我想,我们共产党人必须努力做到“先知先觉”,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行动上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具体到纪检监察机关,我们的任务便是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再次,要有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素质。腐败问题发现后,就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进行剖析,找出问题的成因,为解决问题创造条件。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注意总结归纳腐败问题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任何腐败问题的形成,都有其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诚如外因和内因的辨证关系一样,客观因素也只有通过主观因素才会发挥作用。主观因素包括:淡化组织观念,放弃思想改造,利欲熏心,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贪白不贪”的侥幸心理以及由于权力和回报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畸形思想等等。客观因素包括:我们身处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旧的价值体系几近打破,而新的价值观念尚未充分形成;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运行,使许多人将物质利益视为追逐的惟一目标;利益相关人的投怀送抱和“轮番轰炸”等等。分析腐败的成因,必须从主客观两方面入手,既要看到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蜕变,又要看到社会的复杂环境。因此,我们预防和治理腐败,也要一方面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当中的漏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领导干部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

最后,要有解决问题的策略和决心。解决问题是发现和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前期的工作将变得毫无意义。解决问题,首先要讲究策略和方法。腐败的成因有许多种,腐败分子走向腐化堕落的道路和手段也千奇百怪。因此解决腐败问题不能搞“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方能取得实效。近年来,我国腐败问题呈多发和快发的趋势,教育界也概莫能外,同时腐败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和作风上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要切实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行为,必须要有决心和勇气。不能瞻前顾后,唯唯诺诺,不能徇私枉法,搞多重标准。纪检监察人员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襟怀坦荡,秉公执纪,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大无畏的勇气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同时要认真区分惩治腐败和保护干部的界限,避免出现冤假错案,积极维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