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3-24 00:00

(2004年12月27日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我校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并向学校党委、驻部纪检组和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报告;重点是监督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遵纪守法教育;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权限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建议;制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协调和监督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模范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完成上级和校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和《党员权利保

障条例》所规定的党员权利;维护党员的合法利益。

七、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八、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及专业知识,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执纪水平。

十、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