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小组工作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3-24 00:00

(2004年12月27日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一、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组织、人事、财务工作调研小组,招生考试、非学历教育和学术工作调研小组,基建修缮、物资采购、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调研小组。

调研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二至三人。

二、调研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调查研究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苗头性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教训。

三、在调研小组工作期间,校纪委邀请党建督导员和指派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调研小组的调研活动。

四、调研小组的权限:

(一)有权向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征询意见;

(二)有权向学校广大教师员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有权收集询问群众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四)有权调取相关课题研究的资料;

(五)有权组织开展相关的调研活动;

(六)有权申请调研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五、调研工作的程序:

(一)校纪委确定各调研小组的调研项目及课题,并向调研组下达调研任务;

(二)调研组接到调研课题及任务后,拟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范围,制定调研工作方案;

(三)调研组拟定调研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确定调研工作任务;

(四)做好必要的调研准备工作;

(五)开展调研工作。

六、调研小组的调研内容及工作方式:

(一)调研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了解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内监督,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二)调研小组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测试、研究现有资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或者采取调研小组认为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七、调研工作结束后,调研小组应撰写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是:被调研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调研小组对问题的分析,提出对策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八、调研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反馈。

九、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