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7日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校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的指示、决定,参加纪委会议,研究纪委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带头落实纪委会议决议。
二、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讨论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监督 的重要事宜。
四、监督检查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
五、调查研究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随时向纪委反映群众对全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
七、坚持原则,严格执纪,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参加对党组织或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九、完成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