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3-01 00:00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防止节日期间发生奢侈浪费的现象,进一步巩固我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根据校党委的指示,校纪委重申中政大纪发[2001]1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在此特别申明:严禁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反对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希望校内各级党组织、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遵守上级领导机关和校党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勤俭节约,以实际行动反腐倡廉。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中政大纪发[2001]18号文件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02年元旦、春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根据中纪委和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200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各单位在两个节日期间的活动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校内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禁止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禁止各单位及领导干部到校内有关部门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四、禁止各单位以过节为由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禁止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五、禁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禁止参加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及其它非法活动。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纪检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