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2007年6月12日)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现结合北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定》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有利于不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抓紧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一是抓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门组织一次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并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开设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理解和掌握《规定》内容,提高防范此类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二是抓好全市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使从事案件检查、审理及相关工作的同志,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三是抓好《规定》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逐步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违纪违法行为作 斗争的信心和能力,营造贯彻落实《规定》的良好氛围,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规定》的条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要做到应查不漏,尤其是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决不能走过场。凡是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必须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予以纠正。要立足教育、注重预防,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规定,宽严相济,对在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的,根据《规定》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照检查要严格坚持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各区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要在6月30日前将对照检查的情况上报市纪委。
三、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处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一是重点排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二是围绕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特别要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三是明确贯彻执行《规定》的重点,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规
定》的一具体措施
在新形势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越来越强,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贯彻落实《规定》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首先,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的调查研究,深入探讨本地区、本部门权钱交易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切实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其次,加强对执行《规定》措施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到在执行中注重调研,及时改进,不断增强可操作性,把《规定》落到实处。第三,加强对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针对机制和体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以权谋私的工作力度,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把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引向深入。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督,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贯彻落实《规定》,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进一步形成合力,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掌握运用好政策,保证《规定》能够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市纪委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一题,以强化责任监督,推进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