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2008年春节即将到来,为防止节日期间发生奢侈浪费现象,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文件(中纪发〔2007〕21号)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校纪委特强调如下: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树立正气,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强化节约意识。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减少茶话会、联欢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希望校内各级党组织、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遵守上级领导机关和校党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勤俭节约,以实际行动反腐倡廉。各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廉洁自律,同时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承担责任。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