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18 00:00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通知

法大党发〔2009〕10号 签发人:李书灵

关于印发《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2009年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已经2009年4月17日第5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9年4月27日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组织领导全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2.组织领导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并提出指导意见。

3.组织党委一班人分解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纪委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查办案件工作;带头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4.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协作单位: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宣传部

主管领导:石亚军

二、廉政勤政和行政监察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组织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分解我校廉政工作任务;指导各部门完成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指导分管校领导研究学校廉政工作计划,加强行政管理,布置行政监察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促检查分管校领导执行廉政勤政和行政监察规定的情况。

4.指导有关部门修改《中国政法大学章程》,落实问责制度。

5.解决影响师生员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协作单位:人事处、监察处

主管领导:黄进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3.组织协调各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各单位做到任务、措施、人员、时限“四落实”。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5.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防止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

6.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教育乱收费工作,防止出现商业贿赂和教育乱收费的问题。

7.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制定2008年——2012年惩防体系落实方案;制定组织、人事、财务监督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学校办公室、宣传部

主管领导:李书灵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风廉政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学习情况。

2.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遵法守纪、廉洁自律、自警、自省教育。

3.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4.切实加强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的师德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寓于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之中。

牵头单位:宣传部

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主管领导:冯世勇

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校、处级领导干部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2.加强处级干部任职期间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主管领导:马抗美

六、校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修改《中国政法大学章程》和《中国政法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完善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2.研究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及程序,提出校务公开的目录,并组织实施。

3.督促各单位健全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制度,并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协办单位:组织部、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

主管领导:高浣月

七、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2.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注重民意,集体决定,杜绝干部选拔中的不正之风。

3. 抓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工作,做好中层领导干部配备工作。

4.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管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主管领导:马抗美

八、人事管理和引进人才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完善人事管理和人才引进的各项制度,规范人才引进程序,公开人才引进信息,公平公正选拔人才,严格把握人才引进的质量和标准。

2. 科学合理设置校内机构;加强人事档案和在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3.贯彻执行岗位聘任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岗位聘用工作。

4.对人事管理和人才引进中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监察处

主管领导:高浣月

九、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和大额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完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根据学校或党委的决定,对离任、换届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牵头单位:审计处

协办单位:组织部、财务处、人事处

主管领导:李书灵

十、财务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杜绝学校资金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2.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管理,完善专项经费的报销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3. 建立健全招待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4.严格控制各项业务费及办公经费的开支范围,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防范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5.制定削减行政经费的方案,提出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经费以及合理利用资金的改进措施。

6.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其他财经纪律;防止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7. 检查指导二级财务工作,监督考评委派会计的工作。

8.及时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或事项,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审计处

主管领导:张桂琳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完善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建帐,防止资产流失,对学校资产增减情况及时进行核实。

3.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清产核资。

4.对损坏、转移、截留、私自占有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严格执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对违反制度的问题及时调查并予纠正。

6.做好住房补贴的核查发放工作。

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监察处、人事处、基建处

主管领导:张柳华

十二、各类招生录取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完善各类招生制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及时准确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

3.进一步完善考生咨询及申诉制度。

4.及时纠正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协办单位:监察处

主管领导:马抗美、朱勇、王卫国

十三、科研经费及学术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修订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按章程办事。

2.制定完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及时纠正违反科研管理制度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使用专项科研经费,规范经费支出。

5.查处学术活动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牵头单位:科研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监察处及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

主管领导:张保生

十四、外事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及持用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团组人数和规模,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外汇。

2. 完善外事工作制度和规则,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力度。

3.向因公出国(境)人员宣传外事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

4.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对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财务处

主管领导:朱勇

十五、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基建、修缮、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每项工程必须明确责任人,并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2.基建、修缮、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公正、公开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插手或干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工作。

3.加强对校园改造和建设的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4.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甲乙双方廉政承诺书和廉政责任书规定。

5.对工程立项、报批、合同重大变更、大额资金追加等重大问题,须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6.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基建处、后勤办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主管领导:张柳华、马怀德

十六、物资图书、食品药品采购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物资(设备)图书、食品药品采购的规章制度,按程序办事,及时公开采购信息,并明确责任人。

2.采购工作应归口管理,采购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加强沟通,所采购的物资要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使用单位不得指定厂商或品牌(特殊产品除外)

3. 在采购过程中,不得一个人与厂商或供货单位洽商、谈判、签订合同;无法进行招投标的,须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采购。

4.督促检查采购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后勤办、图书馆、校医院

协办单位: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

主管领导:张柳华、张保生

十七、学位授予和证书的颁发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修订学校学位委员会章程,按章程办事。

2.完善各类证书颁发的管理制度。

3.加强各类证书管理,严格执行办证程序,严禁违规办理证书。

4.及时纠正违规办证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监察处

主管领导:马抗美、朱勇、王卫国

十八、开放教育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拓宽开放教育领域,组建开放教育办学机构。

2.建立健全开放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3.办学单位不得刊登、张贴或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与任何个人或个体单位联合办学;不得以违规违纪方式招收学员。

4.凡与外单位联合办学的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并报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或开放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督促检查各单位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开放教育的管理和教学情况,严格执行开放教育规定,严禁违规举办学历以及非学历教育。

6.督促检查各办学单位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及时纠正违规办学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开放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主管领导:朱勇、王卫国

十九、学校发展规划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制定发展规划,坚持民主、科学、集体决策、公开透明;修改或调整规划要进行充分的论证,避免或减少失误。

2.在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主管领导:马怀德

以下各项任务为日常性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抓好落实:

一、礼品上交制度落实和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部

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部

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月活动工作

牵头单位:宣传部

五、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

牵头单位:保卫处

六、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控制会议规模和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主题词:廉政建设 反腐败 责任分工 通知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9年4月27日印制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