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纪发〔2009〕3 号 签发人: 范分社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在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
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纪委统一部署和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校纪委决定继续在我校纪检监察干部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求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党的忠诚卫士。
二、方法、步骤和内容
我校今年的主题实践活动从2009年5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2009年5月10日至5月30日)。主要采取导读文件、专题研讨、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交流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围绕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基本内涵,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等专题,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学习讨论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我校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贺国强、何勇同志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总结会上的讲话,以及黄树贤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经验交流电视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通知》精神,动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高度重视,全身心投入到实践活动中去;通过认真梳理对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联系群众、纪律作风三方面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边学边查边改”预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措施。
2、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学习贯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实施方案,确保把《规划》的学习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3、通过教育部纪检监察片组和北京市纪检监察片组研讨会、观看录像资料等方式,组织学习优秀纪检干部王瑛同志的先进事迹;剖析近几年纪检干部和高校出现腐败的原因,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努力方向。
4、把学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作为提高干部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内容;把学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点内容;把学习教育系统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作为做好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内容。
第二阶段:认真对照检查,分析评议整改(2009年6月 1日至 7月10日)。主要围绕校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品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查,剖析问题根源,及时进行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征求意见,查找不足。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征求对校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原原本本地反馈给校纪委。
2、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校纪委领导带头查找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方式,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提高素质、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树立新形象进行深入讨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思想根源,制定改进措施,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确保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3、进行谈心,加强交流。一是校纪委领导与纪委委员普遍谈心,交流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校纪检监察工作;二是校纪委领导与纪检监察主要领导干部谈心,交换意见,提出要求;三是同志之间开展谈心,交流思想,取长补短,增强团结,共同提高;通过谈心活动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第三阶段:加强交流实践,解决基层问题(2009年8月26日至9月12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协助职能部门制定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帮助查找风险点并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加以防范。
2、通过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总结经验,谈体会,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和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
3、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服务意识,加深对“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基本内涵及“四个对”基本要求的理解,提高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艺术,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1、纪委书记是主题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履行领导职责,认真抓好本部门的主题实践活动,又要以身作则,高标准、严要求地参加主题实践活动,为大家做好榜样。
2、参加此次主题实践活动的干部包括学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为确保活动开展,每次教育学习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和记录。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因故确不能参加的要请假并登记事由。
4、参加主题实践活动的纪检监察干部每人都要至少撰写一篇以上不少于2500字的心得体会。
5、主题实践活动结束后,校纪委将全面总结活动的重点、亮点、难点、成果等,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主题实践 实施方案
抄报:教育部纪检组 北京市教育纪工委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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