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13 00:00

法大党发〔2009〕22号 签发人:李书灵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行政处级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校党委决定自2009年6月下旬至9月底,在我校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校党委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检查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廉政风险排查和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依据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建。

一、 自查内容

1.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 基本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是人、财、物等部门);

4. 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5. 落实“阳光工程”、“校务公开”的情况;

6. 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履行职责等)。

二、 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提高认识阶段

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2.自查自建阶段

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3.检查阶段

2009年10月7日至10月15日。

4.制定整改措施阶段

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抓好落实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直接负责;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2.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10月上旬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要根据通知中已经明确的5个方面29项检查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对2009年重点检查的项目,要认真自查。

4.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基本制度建设自评自建情况反馈表》,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1.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

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

2.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参考手册

3.基本制度建设自评自建情况反馈表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9年6月22日

主题词: 纪检工作 反腐倡廉 检查 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制

共印4份

附件1: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北京市纪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意见》(京纪发[2008]28号)文件精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推进,对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基本制度建设检查领导小组。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刘建任组长,罗洁、郭广生、郑萼、唐立军、周燕任副组长,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处、教委办公室、干部处、政策研究室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基本建设处、财务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审计处等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纪工委,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及部分高校纪委书记组成,工作职责是:对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提出检查意见,并加以指导;向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

二、检查内容

根据教监[2008]15号和京纪发[2008]28号文件精神,检查内容分为责任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范化管理、监督制约、违纪违法行为惩处等5个方面,29项检查要素。详见《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参考手册》(附件1)。

2009年重点检查: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等领域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三重一大”、校务公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领导干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学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学校所属院系及各部处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选拔任用干部在上会讨论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建阶段(2009年3月至10月)

各校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牌查廉政风险及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环节,依据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建。

工作要求:

1.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党委书记、校长是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直接负责。学校纪委是制度建设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制度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是是制度建设的主体,按照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2.制度建设可操作性要强。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制定,又要注重执行;既要注重实体要求,又要注重程序规定;既要注重正面要求,又要注重责任追究。

3.各校要认真填写《基本制度建设自评自建情况反馈表》(附件2),于2009年10月30日前交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晓光,联系电话:63088406)

自查自建阶段,领导小组将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查自建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检查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

在学校全面自查自建基础上,检查组将对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制定。

2009年主要安排专项检查,检查内容:

1.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的情况;

2.“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检查,重点对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以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的检查;

4.艺术类院校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等领域规范化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

6.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附件:2、3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