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做到“七个坚持”、“七个严禁”、“十六个不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15 00:00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2009年12月26日召开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要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自觉自愿、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做到以下“七个坚持”、“七个严禁”、“十六个不准”:

一要坚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不准收受所属单位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要坚持正确履职、照章办事,严禁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准个人违规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经营活动;不准个人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活动。

三要坚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四要坚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不准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五要坚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领导干部的配偶及子女,不准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七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