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3 00:00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等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会议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不编造、散布、听信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本着节俭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要封存停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问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委

中国政法大学监察处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