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31 00:00

各学院、行政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系会议办公室通知精神,我校将于4月份在全校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6日):自查自纠阶段。各学院、行政处级单位,要按照学校的部署,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的时限为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第二阶段(4月17日—4月30日):抽查及总结整改阶段。在各学院、行政处级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学校治理办组成抽查组,对有关学院及部分处级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检查的内容

全面检查贯彻落实2012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部分学科免学费政策等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2、执行《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12]4号)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按规定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有无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的行为;有无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额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超范围收取代办服务性费用的行为;有无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的行为。

3、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的行为;有无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行为等。

4、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检查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内容是否设立举报电话,有无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有无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5、学校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学校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有无私存私放现象。

6、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行政处级单位、幼儿园等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2、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抽查组,以春季收费检查为契机,对幼儿园、各学院的收费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尤其要对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3、各学院、行政处级单位、幼儿园于4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自查报告要写明开展工作的情况、组织检查情况、违规收费及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联系人:贾梦 付小红

电 话:58909141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