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陕西渭南建行主任李寅生贪污1467万挥霍811万被判死缓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0-22 00:00

身为国有银行负责人,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直接侵吞储户千万余元存款,搞风险投资及其他经营活动。9月27日,案犯李寅生被判处死缓。

经渭南市检察院审查查明,现年42岁的李寅生系陕西大荔人,捕前系建设银行渭南分行原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主任。1997年11月至1998年11月间,李寅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高息揽储为诱饵,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先后18次从咸阳一家制药公司董事伍某手中收取现金1467万余元。2000年初,受害人伍某到银行取款时,才被告知李寅生经办的1467万存款根本没有入银行账,而且他由于长期旷工已被开除,恍然大悟的伍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李寅生被捕后供述:一夜暴富后,他就过起了一掷千金的生活,先后炒过股票、办过公司、又买房买车,大肆挥霍,造成经济损失811万余元。

今年2月27日,渭南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李寅生无期徒刑。但是检察机关认为此判决量刑过轻,遂向省高院提出抗诉。9月2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寅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尚未追回的811万余元赃款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