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侵蚀“象牙塔”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15 00:00

高校曾被认为是社会的一片净土,而近年频频曝光的高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职务犯罪案件,引起人们对“象牙塔”内商业贿赂现象的关注。

今年年初,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站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后悔莫及:“我没有好好地把握自己,起初是吃吃喝喝,后来就收点土特产,这样越陷越深,直至坠入深渊。”

在1999年2月至2005年3月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期间,李金和利用主管后勤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开发商、建筑承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6.2万元、美金0.9万元。

不单是李金和,该校原校长助理吴永祥,规划建设处原处长张胜利、原副处长万立泉、原副处级干部吴方君,财务处原处长彭茂国等人,也因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受贿被查处,涉案总额达200万元。

根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武汉市检察机关查办在武汉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41件,涉案46人。其中2003年立案5件,2004年立案16件,2005年1至10月立案20件。

这46人中,涉及基建招投标及后勤维修工程领域的18人,占39%;涉及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的6人,占13%;涉及网络招投标的6人,占13%;涉及财务管理环节的6人,占13%;涉及招生录取环节的7人,占15%;涉及药品采购领域的3人,占7%。

据报道,2005年年底,湖北省有关部门在关于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上介绍了数例典型案件,其主要发生在高校权力集中、资金流量大的部门或领域,基建、采购、招生等财权部门成了“重灾区”。

成金华,武汉大学资产部原部长、采购中心原主任,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2005年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原处长马振杰,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于 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2004年12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刘其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2003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长期关注高等教育发展的法学博士周甲禄分析说,近年教育领域内的商业贿赂呈现高发趋势,有一定的原因和背景。第一,近几年是高校迅速扩张发展时期,学校建设规模扩大,高校的经济活动比以前大大增多。以前,一个学校可能好几年才会盖一栋楼,而现在是一年盖好几栋大楼。第二是大的社会环境对高校的影响。随着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必然渗透到学校中来。第三,目前高校的财务管理很简单,监管落后,存在不少监管死角。比如教材科,在购买教材过程中通常可以从出版社获得高达40%~60%的回扣,而这种回扣没有被纳入监管的视野。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利益。

周甲禄认为,学校的不少经济活动具有垄断性,这更容易导致商业贿赂的产生。防止商业贿赂需要用制度打破这种垄断,比如可以允许学生自行购买教材。

另外,需要改变社会上普遍认为学校是“清水衙门”的旧观念。实际上,高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某部属院校一年的资金流动就多达20亿元。应该改变旧观念,将学校作为一个重点监管的单位,从体制上截断伸向高校的商业贿赂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