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炒股损失惨重 原校长被罢免人大代表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19 00:00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1日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并将此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单平天津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其担任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天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主持会议并讲话。

他说,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警钟长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高尚的政治品格,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作出表率。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模范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行使和正常运行。

记者从天津大学了解到,2000年初,该校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的当事人潜逃。学校有关负责人在得知天津大学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进行了追款。但迄今仍然造成学校所投资本金重大损失。

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单平同志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近日,根据党的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单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教育部免去了对此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天津大学副校长杭建民同志职务,目前杭建民同志正继续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11月4日下午,天津大学召开了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扩大会议,宣布了中纪委和教育部的决定,校党委书记刘建平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地领会和坚决地贯彻执行中央及教育部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保持学校稳定的大局,立足岗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习,落实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在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中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做好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天津大学宣布,龚克同志担任天津大学校长,单平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大学校长。

从天大原校长单平被罢免看高校破产隐忧

《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称,2005年我国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至2000亿元之间。不少地方高校目前都已是负债累累。比如,山东省教育厅所属23所高校截至2005年5月,贷款余额75.4亿元,仅利息就需要4.3亿元,而省政府对高校投入的增量每年只有1亿元。一些中央直属高校同样债务缠身。11月15日的《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引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按照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一些高校其实已经破 产。”

破产的说法主要来源于高校的无序扩张。如位于河北廊坊的东方大学城投资金额达50亿元,广州某大学城总投资120亿元,江苏等地一些大学城投资最少也在40亿到50亿元。由于财政投入和其他融资渠道有限,高校扩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据业内人士估计,银行贷款占到学校基建总投资的80%以上(《河南日报》10月20日)。一些高校不仅从财务核算上来看已经破产,从实际运行上看,其实也已经陷于困境,现在,每当还款高峰期到来,部分高校的运转就有困难。而11月21日,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的被罢免,让我们不得不正视:大学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有可能成为引发高校资金危机的另一隐患。据《上海证券报》记者调查,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单平擅自与深圳某公司签订《委托资金管理协议》,将学校1亿元资金分三批交给该公司,用于在股票二级市场进行运作。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截至目前,天津大学到账资金仅234.67万元,该校1亿资本金损失至少3758.83万元。

因为一位校长的决策失误,3758.83万元资金化为乌有。实际上,这种触目惊心的资产流失现象并非个别。那么,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在哪里呢?

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权力分配角度看,“负责制”是对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即党委被授予决策权,校长被授予执行权,两者相互制衡。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种权力分配平衡常常被打破。比如,对单平事件,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单平失职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把本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为个人决断。问题在于,天津大学多达1亿元的资金,单平竟然能够一人作主,交给某公司,其权力制衡机制还存在吗?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反省。

其实,高校的扩张何尝不与此有关?一些高校之所以敢于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动辄投资数亿元资金扩建,与权力制衡机制失控、大学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不无关系。基建投资巨大,在权力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存在着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仅此一条,就足以令高校的负责人有盲目扩张冲动。更何况,贷款来自于国有银行,高校也是国家的,一些校长确信,无论高校欠债多少,国家也不会将之关掉。在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高校的扩建乃是一种必然。

无论资产流失还是盲目扩张,都与高校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而又缺少制约有关,这是导致高校破产隐患加大的主要根源。因而,有关部门应该从单平事件中吸取教训,及时消除高校主要负责人一手遮天的现象,加强权力监督,防止高校因主要负责人权力膨胀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