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严肃查处6起中小学校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6 00:00

江西省赣州市严肃查处中小学校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促进全市教育系统行风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最近,严肃查处了南康市凤岗镇朱家小学教导主任张流明、莲塘小学校长肖祖洪、凤岗镇中心小学校长刘学桂、凤岗中学校长董显华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和赣州一中、赣县中学违规订购教辅资料的问题。南康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刘学桂、董显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给予张流明、肖祖洪行政撤职处分;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赣州一中、赣县中学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张流明在任南康市凤岗镇冈孜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3561.36元,收受学校教学用品供应商贿赂620.10元,违纪金额共计人民币4181.46元。肖祖洪在任南康市凤岗镇莲塘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1487.33元,收受学校教学用品供应商贿赂710元,以“辛苦费”等名义非法占有4364元,违纪金额共计人民币6561.33元。刘学桂在任南康市凤岗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建筑承包商和学校教学用品供应商贿赂15600元,采取重复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180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补助费等名义非法占有3990元,非法所得1280元,违纪金额共计人民币22670元。董显华在任南康市凤岗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建筑承包商和学校教学用品供应商贿赂17550元、采取收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公款500元,贪污、受贿共计人民币18050元;2004年8月,董显华为其儿子考上大学大操大办升学宴39桌,借机敛财,收受礼金23577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04年秋季开学期间,赣州一中、赣县中学违反规定,采取以年级为单位,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并赚取差价款,其中赣州一中共获取差价5万多元;赣县中学按5折和5.5折的价格买进,然后按7折的价格卖给2000多名高三学生,共获取差价7万多元。两校均未将差价款上交学校财务,严重损害了学生家长利益。(据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监察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