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受贿罪及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0-13 00:00

2008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郭生贵犯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郭生贵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审查后,具有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且其能认罪悔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显示,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担任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十余人给予的财物合计743.2万元。此外,他还贪污单位公款54.08万元。2008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郭生贵的死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