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03 00:00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委等七个委办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制订本责任书。

需签订责任书的单位有:各学院,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研究生院,体育教学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医院,饮食中心,维修中心,公寓管理中心。

请上述单位自行下载责任书,打印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15日之前交到校纪委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1007室,电话:9068)。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doc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3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