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1 00:00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任务安排》已于2013年5月2日由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工作任务安排

2013年,全校上下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教育部党组和中共北京市委、市纪委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意见》(法大党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继续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三个体系建设,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建设

(一) 建立学校内部权力结构科学配置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以“兼顾效率、科学配权”为主线,按照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的要求,强化权力制约关系。上半年,初步形成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权力结构科学配置标准。

(二) 深入开展清理和确认涉权事项工作。上半年,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全面开展各自涉权事项的清理工作,统一编制目录、列出清单、摸清底数。

下半年,学校按照权力结构科学配置标准,逐个确认各单位、各部门的涉权事项;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学校确认的权责范围,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草图,为权力规范运行提供程序保障。

(三) 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求,完善校、院两级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事项的具体办法,健全完善校、院两级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决策程序,变集权为分权,强化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制衡,着重解决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

二、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建设

(四) 突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按照“简化程序、优化路径、固化标准”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学术规范管理,强化组织人事、招生招标、基建修缮、资金使用、采购等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的监管,并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统一登记汇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台账。

(五) 加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力度。面向师生、面向社会的涉权事项办理的权限、流程、时限、结果等要分别向校内外公开,促进权力阳光透明、规范运行;加强干部任用、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事项的公开力度;探索开展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出国经费等费用公开;完善公开目录,整合公开资源,优化公开形式,提升公开综合效能。

三、推进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

(六) 进一步推进权力网上运行。按照权力“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能监督”的要求,积极推动人、财、物等业务处置的在线管理和实时监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逐步形成“制度+科技”的信息化防控体系。

(七) 加强信息系统预警能力研发。针对权力运行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建立风险档案,着手廉政风险评估分析和预防腐败预警处置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数据采集、预警处置、风险评估、绩效考评等功能,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年度质量管理

(八) 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北京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交流推进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力争总结推出先进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九)注重检查考核。研究制定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纳入绩效管理的具体检查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着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