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09 00:00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

法大纪发[2013]9号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中共北京市纪委转发了这一《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等物品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校内各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

二.严肃财经纪律,要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将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委员

2013年11月18日

抄报: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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