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6 00:00

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监厅[2014]3号),要求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及开学前后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重申如下纪律:

一、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等物品;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三、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五、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六、严禁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于律己,从我做起,自觉践行中央的规定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但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要求,不得借反腐之名拿掉教职工的正常福利;不得影响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正常礼节性来往,但也要提倡节俭。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刹住重要时间节点出现的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